来凤县法院为非法集资受害群众发还700余万元血汗钱

11-08 17:20  

“还以为这些钱一分都拿不到了,没想到还能领到钱,真的十分感谢法院!”近日,来凤县法院对杨某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款进行了发还,150余名受害人拿到涉案款共计700余万元,因本系列案而产生的信访积案也得到了及时化解。

2001年至2009年,杨某贵在来凤县某公司任法人代表期间,以建工业园区厂部办公区、发展公司等名义,以按1%—10%支付月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刚开始的几年里,他还能正常兑付所承诺的利息。到了2009年,杨某贵实在无法偿还本息,开始出现违约。2015年,终于有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致此,杨某贵案正式曝光,杨某贵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恩施州中级法院执行局指定,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系列案的执行工作。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来凤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多方调查,积极查找杨某某财产线索,对其名下的房地产进行查封、清理、评估、拍卖、变卖,成功将房产变现500万。另经来凤县法院协商,已于2017年年底将本案债权转移多余的200万元资金从州中院划拨到来凤法院用于清偿债权,大大提高了债权人的清偿比例额度。而后,经过债权人代表讨论、各申请人提出异议等阶段,顺利将此次执行到位的500万元,全部返还给150余名受害人,前后共计返还700余万元,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

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来凤县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来凤县法院必将扛起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政治责任,依法履职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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