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扶贫信贷产品简介

11-18 15:52  

来凤县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扶贫信贷产品简介

一、村级基金担保贷款

村级基金担保贷款是指农商行向辖内行政村农户发放,由村级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城镇街道社区居民担保基金贷款参照执行。

1、贷款方式:主要采取村级基金全额担保方式。担保基金只能用于为入会会员提供贷款担保。当入会会员贷款出现风险时,用担保基金进行风险补偿。村级担保基金专项存入农商行以后,采取农户信用等级与出资额相结合的办法,获评一级、二级、三级信用等级的农户,贷款额度分别为其出资额的5倍、3倍、2倍。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对象:农商行所辖建立担保基金的行政村入股农户;

3、贷款用途:基金担保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4、贷款条件:符合农商行农户贷款准入条件相关管理要求;

5、贷款额度:基金担保贷款根据农户的资金需求、信用等级、出资额度等因素确定;

6、贷款期限:村级基金担保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授信额度、贷款用途、偿债能力、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由借款人、农商行及基金担保协会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7、贷款利率:借款人与农商行及其他参与方共同协商确定;

8、还款方式:采取分期还款或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二、保证保险贷款

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农商行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型和微型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及其他借款人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办理贷款,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农商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农商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农商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1、贷款方式:采取政府、农商行、保险公司分别按2:3:5比例的保证保险担保方式;

2、贷款对象:农商行服务辖区内,经营期2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行为,合法注册的各类小型和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及其他借款人;

3、贷款条件;符合农商行公司类贷款客户、个人类贷款客户及其他贷款客户相关管理要求;

4、贷款用途:保证保险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生活消费;

5、贷款额度:保证保险贷款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资金实力和担保方式合理确定,单户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其中农村种养大户单户一般不超过50万元;

6、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贷款利率;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20%。保险公司保险年费率(包括贷款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合计不高于贷款本金的3%;

8、还款方式: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分期还款方式。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商行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贷款。

1、贷款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按年调整, 动态管理;  

2、贷款对象:在农商行服务辖区内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3、贷款条件:在农商行服务辖区内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并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

5、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所经营的项目、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自有资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内容合理确定,但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 50000 元;

6、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跨年度使用; 

7、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和本地市场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8、还款方式:采取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商行为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已明确帮扶职责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放的,用于已核定的扶贫项目,由农商行、保险公司、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共同分担损失风险,财政专项资金贴息,无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

1、贷款方式:以信用方式发放。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司对出现的贷款风险进行补偿,财政予以贴息;

2、贷款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明确帮扶职责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3、贷款条件:

(1)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当地农村居民常住户口,已由政府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上报备案,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还款能力;

(2)明确帮扶职责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有有效的经营证照、有真实的经营项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精准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帮扶对象、目标、方法与措施。

4、贷款用途:用于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配合社会保障兜底;

5、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对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可为其提供10万元以内、最长三年期限的贷款,具体可由农商行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2)对于明确帮扶责任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应按照其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由农商行与当地扶贫部门协商,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及期限。

6、贷款利率: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实行优惠;

7、贷款规模:农商行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总量1:10的比例进行放贷。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是指农商行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的,以其或第三者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林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困难而发放的担保贷款。

1、贷款方式:以有效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

2、贷款对象:农商行服务辖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3、贷款条件: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农商行服务辖区内,符合国家林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好;

4、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林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困难,如森林经营、林业基地建设及林产品加工等;

5、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60%;

6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7、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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