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看守所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看守所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LFCG-2016-80a(2)
三、货物需求:看守所智能安防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三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B类及以上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湖北省外须在湖北省公安厅备案E类)、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5.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5.3所投货物必须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等国家标准及其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公安监管场所综合信息系统设计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5.4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含液晶拼接屏)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应是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下载),请投标人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5.5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评)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2月22日9:0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6年12月22日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 来凤县公安局
联系人:崔建华
联系电话:1533581314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向 彬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