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实施公务用车改革

04-19 12:12  

  本网讯(记者 黎芳)4月13日晚,来凤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发布《来凤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规定》《来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执法执勤用车、司勤人员安置、机关人员公务出行保障等相关事务作具体说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向军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培忠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来凤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得到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本月底前,我县将全面完成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局、纪委(监察)、司法等17个部门(系统)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并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应急用车平台,集中保障执法执勤及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用车工作需要。

  向军在动员讲话中指出,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清形势、坚定改革决心,吃透精神、树立改革信心,一抓到底、保持改革恒心。二要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准确把握公车改革的目标要求。保障公务,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稳定,妥善处理各类关系;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完成改革任务。三要严明纪律,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公车改革的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检查督导,严明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六个不得、六个严禁”,确保圆满完成公车改革任务。

  会议强调,顺利推进实施公车改革,要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方案落实到位、纪律执行到位。

  据了解,我县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乡(镇)两级参公以上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省州改革精神和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我县对该封存的车改范围内的车辆一律封存;取消的公务用车将由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对参改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并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行政区域(县级以县城规定区域即翔凤镇除大沟、新峡、红花三个联络处之外的区域及龙山县城区内为保障范围,翔凤镇以所辖行政区域和上述县城规定区域为保障范围,其他乡镇以所辖行政区域为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由公务交通补贴予以保障。(编辑: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