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18岁少年向某因抢劫多名中学生获刑。
2016年5月8日,向某与另两人商量到漫水中学附近抢劫学生钱财。后三人骑乘摩托车行至漫水中学附近路段,在当日14时-16时期间,将过往学生劫持到偏僻处,并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的方式,逼迫19名学生交出现金共计445元。
同年5月29日14时许,向某与黄某(另案处理)在百福司集镇会面后,向某提议到漫水中学抢劫学生财物,黄某表示同意。随后,二人骑乘摩托车到漫水中学附近,并从路边树上掰取两根木棍作为作案工具。在当日15时-18时期间,二人手持木棍,以同样方式,将16名学生劫至偏僻处,抢劫现金共计652元。当日,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并缴获赃款人民币445元。归案后,向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向某对众多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社会影响恶劣,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