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车辆维修招标方案

12-27 08:54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代码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注:投标时须提供副本原件验证)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属环卫所垃圾收集、垃圾转运车辆和执法车辆。共25辆(详见车辆维修一览表)。

三、维修要求:

质量要求:因属环卫作业车辆,在维修时做到维修速度快、消除故障准确,具有一定的环卫特种车辆的维修经验,不影响环卫作业;

四、验收

1、对维修车辆故障是否排除实行驾驶司机确认,车队管理人员确认,环卫所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确认的三级共同确认方式认可;

2、相同故障在短期内(三个月以内)再出现的视同未排除,其材料费、工时费由维修方承担,直至排除为止;

3、结算按县、局、所相关要求进行结算;

四、验收机构与职责

环卫所成立结算小组,其组成人员:以环卫所主要领导为主,验收小组至少3人组成。主要确认故障是否排除,费用的核定。

五、结算条件和付款方式;

结算小组签字确认后按月一次性付清。

六、投标单位可在 2016年12月27上午9 时至 2017年 1月 3日上午 9:00(工作时间)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来凤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报价登记。(外地投标单位可联系(15971731245)工作人员确认报价事宜,未经招标单位确认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来凤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室。

八、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时

九、报价文件开启地点:来凤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会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黄仕清

电 话:  07186261786  15971731245

联系地址: 来凤县机场路14号

来凤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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