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司:社区矫正人员违规被警告

12-27 09:11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近日,来凤县司法局对旧司社区矫正人员丁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私自外出一事,依法给予其警告处分。

社区矫正人员丁某,男,1977年出生,家住来凤县旧司镇大坝社区。2016年11月,丁某未按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汇报。经旧司司法所和县社矫局工作人员查找、查证后,发现丁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请假外出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离开来凤县。通过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督促,丁某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来凤。

丁某无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能正确对待社区服刑,认为大墙之外无约束,放任自由,公然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旧司司法所为严肃社区矫正管理,经司法局批准,给予丁某警告处罚。同时,向其重新宣告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告知其在3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司法所将报请司法局建议原判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举措不仅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而且有效地遏制了社区矫正人员擅自外出等一些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现象的发生。同时,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罚体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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