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 1.52万人受益

08-10 06:52  

8月7日,湖北省人社厅对外宣布,截至今年二季度,调整后的大病保险政策惠及全省1.52万城乡居民,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10712万元,人均减轻负担7055元

2015年底,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新政建立了动态筹资机制,调整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于2016年-2018年执行。

此前,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3档报销比例分别是50%、60%、70%。新规定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科学设置调整分段,在原政策上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赔付55%,3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并规定各地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全省各地将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加大向重特大疾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增强保障精准度。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记者 华纯皓 楚仁煊

(责任编辑 彭云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