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FCG-2016-116c(2)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7年1月10日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2月9日;
评标地点: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中标信息:
中标人:武汉市中宇兴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1幢3单元23/24层01号房;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元)。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班子配备组成人员 |
1 |
来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
谢家伟 |
祁华丽、岳仁凡、黄廷密、陈清、袁海洋、吴兴祥、张友顺、张瑶 |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八、公示期: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306885650@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春明
联系电话:1532789616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张 敏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