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三项机制”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

03-20 11:35  

近日,县纪委班子成员 “带案下访”,深入大河镇芭蕉溪村,将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反馈至举报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为着力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按期结案率、查实率和群众满意率偏低的问题,2017年以来,县纪委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办理情况反馈制”三项制度,推进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信访举报案件质量。

实行问题线索首办责任制。对经调查处理完毕,群众重复反映,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线索,进行提级复核复查。经复核复查,遗失、隐匿、丢弃、擅自销毁信访件、压件不办以及对调查不认真、调查结论与有关事实存在严重不符,造成重大信访问题的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恩施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调查人员实行倒查追责。

实行信访举报调查限期办结制。各承办单位及时办理信访举报件,做到快查快结。一般信访举报件在1个月内办结,经初核转立案的在3个月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由承办单位写出《关于延长办理期限的申请报告》,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信访室备案,延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实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按照“谁调查、谁回复”“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办理结束后,对于实名信访举报件, 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对于匿名反映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问题,将调查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特别是关于农村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在坚持保密原则的情况下,采取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举报人”见面会的形式,反馈情况。

来源 | 来凤新闻网

编辑 | 任   玲

审核 | 肖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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