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出台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十条规定

05-03 10:37   来凤电视台  

为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解决信访维稳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党纪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来凤县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十条规定》(试行)。

4月28日,县三级干部大会上下发了文件,明文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从快从严给予党纪政纪问责。

群众反映的诉求不按规定办理,不积极妥善处置,激化矛盾,导致信访人赴省异常访、进京上访或引发重大集体访的;不按规定接待来访群众或接待态度恶劣,甚至将矛盾上交,导致信访人赴省异常访、进京上访或引发重大集体访的;对信访维稳部门交办、领导签批信访事项办理不及时、不按规定落实或弄虚作假,导致信访人赴省异常访、进京上访或引发重大集体访的;对督办事项不落实,敷衍应对,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信访人赴省异常访、进京上访或引发重大集体访的;不落实领导包案和不认真履行包保稳控责任,导致信访人赴省异常访、进京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接到劝返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开展劝返,或因劝返不力造成信访人滞留、缠访、闹访等其他极端行为的;瞒报、迟报、谎报可能引发重大集体访、赴省异常访和进京上访苗头隐患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因信息收集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对直系亲属无理缠访、闹访、赴省异常访、进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经组织安排,不制止、不疏导、不劝返或消极对待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支持、策划、煽动或者幕后操纵赴省异常访和进京访,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的;其他失职失责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

来源 | 来凤新闻网  

编辑 | 田   薇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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