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部门晒出秸杆禁烧成绩单

05-05 10:11  

长江云报道(湖北之声记者 胡佳)昨天,湖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湖北省2015年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成果,介绍了2016年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布署和安排。

2015年,是湖北省各地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第一年。这一年里,秸标禁烧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介绍,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显示,湖北省疑似秸杆焚烧火点数较往年同期相比减少82.2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较往年同期下降18.9%。但进入秋季后,湖北省部分地区秸杆焚烧火点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去年9月,湖北省环委会对火点较多且禁烧不力的荆门、孝感和仙桃三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016年,湖北省在秸杆禁烧工作上,还将加强进一步的监察执法力度,并将实施《湖北省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从组织保障、禁烧成效和综合利用成效三个方面,分夏、秋两季分别对10项指标22个子项进行考核评分。这一评分直接与当地生态补偿款和政府绩效挂钩。蒋茂芳表示,对于整个还田督查,留茬高度,包括火点和黑斑,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特别是综合利用,给了很高的分值,60分。考核的的结果,将会直接纳入对各市州党委政府以及我们相关领导的效绩考核。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杆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标准较以往提高了10倍。

另据楚天都市报:

眼下湖北省大部分地区进入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的收割季,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湖北省环保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现场检查处罚力度。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介绍,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湖北省已将全省分为鄂东、鄂西、鄂北三个片区,今起,环境执法人员将异地交叉使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及时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督查、处罚、责令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累计巡查秸秆露天焚烧160万次,730名干部因禁烧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黄静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