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公安局执法数据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08-23 15:16   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公安局执法数据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公安局执法数据管理系统项目

   二、招标编号LFCG-2017-28a2

三、货物需求:执法记录仪150台、数据采集工作站15台、应用存储服务器1台、数据管理软件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 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5.3 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且制造商须为2016年度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企业;执法记录仪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1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数据采集工作站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4数据管理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执法数据管理系统须与恩施州警综平台进行数据无缝对接,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5.5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评)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824日起至2017830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公室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91909:0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791909:00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签到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公安局

联系人:崔建华

联系电话:0718-626996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张 敏田六一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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