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纪委执纪审查安全设施设备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己按规定程序举行了谈判会议。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纪委执纪审查安全设施设备采购
二、谈判文件编号:LFCG-2017-50a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246400.00元)。
四、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7年8月24日
五、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7年9月6日;
谈判地点: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周勇、张忠明、田中友、向玉华、刘平。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恩施州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200号(市公安局宿舍院内);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元)。
成交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同步刻录系统 |
天地伟业TC-H804N-P |
台 |
6 |
6800.00 |
2 |
执法记录仪 |
浙江大华DH-MPT300 |
台 |
17 |
4600.00 |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八、公示期: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来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覃庆海
联系电话:18672252680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田六一、张
敏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