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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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凤新闻网讯(记者 周小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5月6日上午10时,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6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对庄严的国徽,左手拿《宪法》放在胸前,右手举拳,庄严郑重地向《宪法》宣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我县制定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是我县启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以来,首次举行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编辑: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