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人注意!3月1日起,线上处理非本人机动车违法须实名绑定相应车辆

02-28 10:43  

(记者谭发馨、特约记者李丹)昨日,记者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3月1日起,凡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交管12123”手机APP、邮政网点等线上渠道,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时,须实名注册并绑定相应车辆。

交管部门表示,市民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并绑定,或在各交警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进行现场绑定等方式绑定信息。

驾驶员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时,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只能绑定个人(非单位或团体)名下的1辆小型汽车(车型限制为小型汽车),按照页面提示及要求进行绑定。

通过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现场绑定,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驾驶人绑定,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填写《互联网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到各交警大队车管中队进行现场绑定。

交警提示,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不便。

来源 | 恩施晚报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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