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依法处置民生能源集团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情况通报(五)

07-01 08:38  

因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8年6月27日,部分集资参与人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理由充分,考虑到民生天然气公司具有重整的可行性,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有利于最大限度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利益。2018年6月30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鄂28破申4号),正式受理申请人对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在下步工作中,对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处理,将始终坚持依法处理、分类处理、公开处理原则,加快债务处置进度,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利益。

来源 | 来凤新闻网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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