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第二阶段工作

08-15 08:52  

(通讯员 胡超 向开斌 周建)8月14日,县财政局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安排部署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第二阶段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前期,县财政局对全县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实,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期,县财政局抽调3个专班对全县63个单位进行核实,对12个单位进行抽查。工作专班根据自查单位上交自查材料逐项核实、纠错,统一填写《来凤县行政事业单位自筹清理核实表》,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到的行政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上报或隐匿不报,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清查核实的范围是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经营性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单位出租出借的门面房、会议室、大型(专业)设备设施、场地、场馆、房屋、图书以及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等;清查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权证、面积、出租出借程序、合同金额、合同期限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相关政府文件等;清查核实时间为7个工作日。

来源 | 通讯员 胡超 向开斌 周建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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