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新标准

08-17 17:05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文件精神,近日,县财政局与县老干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四部门联合,对全县离休干部情况认真摸底排查,积极落实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新标准。

截止2017年7月1日,全县共有离休干部31人,其中:机关事业离休人员17人,军转离休人员1人,企业离休人员13人(含乡改人员1人)。

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新标准为:(1)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2)已享受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护理费。离休干部经费负担渠道有三种,机关事业离休人员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军转离休人员由中央民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安排,企业离休人员由企业养老金统筹基金安排。

来源 | 通讯员 张珊 侯晓琴 向开斌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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