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09-21 10:03  

尊敬的普查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普查对象: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党政机关、教育、卫生和社会团体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及时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等情况。普查时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方式及程序: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员使用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采集填报清查表信息。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来凤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18-6282260。

衷心感谢你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来凤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来源 | 来凤电视台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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