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凤县宏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质被撤销的公告

04-23 16:44  

关于来凤县宏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资质被撤销的

公  告

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处【恩施州运管发[2016]78号】于2016年2月10日,依法注销了来凤县宏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全部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来凤县工商局2018年12月27日【(来工商)登记企销字[2018]第61号】依法注销了来凤县宏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经营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原属于来凤县宏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其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请务必于2019年 6月30日前,来我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车辆年检、年审、转籍、报废、注销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现通过来凤电视台、恩施日报、平安恩施等媒体公告如下:

应年检年审转籍过户的车辆:

鄂Q09281、鄂Q41073、鄂Q41095、鄂Q41096、

鄂Q41113、鄂Q41121、鄂Q41173、鄂Q41181、

鄂Q41249、鄂Q41253、鄂Q41261、鄂Q41277、

鄂Q41355、鄂Q41360、鄂Q41373、鄂Q41399、

鄂Q41677、鄂Q41698、鄂Q41719、鄂Q41729、

鄂Q41748、鄂Q41778、鄂Q41797、鄂Q41836、

鄂Q41863、鄂Q41957、鄂Q42695、鄂Q43736、

鄂Q46572、鄂Q46976、鄂Q44669、鄂Q0713、

鄂Q0723、鄂Q41600、鄂 Q41739、鄂Q43680

以下报废注销车辆自公告之日起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

应报废注销的车辆:

鄂Q41331、鄂Q41363、鄂Q41478、鄂Q41566、

鄂Q41800、鄂Q44263、鄂Q41393、鄂Q41439、

鄂Q41455、鄂Q41589、鄂Q41678、鄂Q41272、

鄂Q41679、鄂Q41708、鄂Q41738、鄂Q41739、

鄂Q41756、鄂Q43686、鄂Q44835、鄂Q44302

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原属来凤县宏兴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概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来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16日

来源 | 来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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