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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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县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或http://xygs.egs.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六年,2016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市场主体,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3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约束和惩戒。

在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各类经营者,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来源 |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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