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法院为残疾申请人追回170万赔偿款

05-08 17:09  

“你们还亲自过来,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法官李兵来到因工致残的申请执行人邓某家中,为其办理一系列领款手续,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和感谢。

2015年5月,申请人邓某在工地做工时坠楼受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五级。经法院审理判决,邓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70万余元,由来凤县某建材公司赔偿68万余元,宜昌某劳务公司赔偿68万余元,蒋某某赔偿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只有来凤某建材公司履行了义务,某劳务公司和蒋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任务,邓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来凤县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刻展开行动,向某劳务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文书,并对某劳务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某劳务公司在某建材公司有一笔保证金,执行法官当即对此笔款项进行了扣划。另一名被执行人蒋某某,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其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蒋某某一开始以没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开导和释法明理下,蒋某某表示愿意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块土地来履行赔偿款。

执行款到了法院账户后,执行法官考虑到邓某因该起事故伤残,行动不便,便主动来到邓某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来凤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针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登记、优先执行,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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