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连刮三车 男子获刑又处罚金

08-22 16:44  

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18年12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来凤县殡仪馆饮酒后,驾驶自己的轿车准备回来凤县城,在驾车出殡仪馆时将三辆轿车刮擦,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开车回来凤,当车行驶至翔凤镇观城坡竹坝下坡弯道处被来凤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带回审查,杨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于当日进行了血样提取。经鉴定,被告人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3.9mg/100ml。后男子对刮擦车辆车主进行了赔偿。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24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本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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