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启动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8日

10-11 15:46   通讯员 乐红春

10月10日,我县2019年困难职工的申报工作正式全面启动,以下几类人员可以申报全总建档困难职工和省总建档标准困难职工,申报时间持续到11月8日为止。

全总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0元月人均),未经政府救助或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900元月人均)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1800元月人均)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省总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1800元月人均)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900元月人均)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年收入50796元,即4233元月人均),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900元月人均)的职工家庭。

凡符合条件困难职工本人可以书面申请,经基层工会初步审核,到县总工会办理。

来源 | 来凤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乐红春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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