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来凤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让因车祸受伤的申请人匡某某拿到了赔偿款,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匡某某与被执行人向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来凤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向某某需支付匡某某4万余元赔偿款,因向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向某某,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向某某表示家中从事茶叶生意,外面还有很多账没有收回,希望可以分几年付清。申请人认为还款期限太长,不同意此方案,自己因为车祸受伤,治疗急需用钱,希望尽快拿到执行款,解燃眉之急。
执行干警找到向某某家中,说明了申请人的要求,向某某依旧表示经济困难,无法还款。执行干警告知向某某,若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将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恐怕会影响其生意经营。迫于执行威慑力,向某某松口希望再继续协商还款事宜。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讲解,深入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11月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9日,被执行人向某某拿着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现金,来到来凤法院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顺利执结。(来凤融媒体记者 杨依泉 通讯员 司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