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龚治平主动息访

11-16 14:57  

龚治平到县信访局投诉:反映自己身高1米,要求办理残疾人证,享受残疾补贴。2016年 3月 26日县残联收到县信访局的转办信件。来凤县残联受理后查明:2012年11月15日,经龚治平本人申请,三胡乡残联代为报送资料,当日县残联为其办理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残疾等级:肆级;残疾证号:42282719650214183344B1。现场测量龚治平的实际身高为1.28米,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残标准,龚治平肢体类残疾情况只符合肢体残疾四级“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另据了解,龚治平属于三胡乡福利院五保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按照现行政策,龚治平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县残联据此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当面送达信访人。信访人龚治平签收《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接受县残联500元扶助款用于购买鸭苗,并当场向经办工作人员主动要求息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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