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05-05 09:12  

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56县政府8楼会议室现场庄严神圣。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任命的万晨、赵映年、汪再华、刘仲、叶松、王涛六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他们正姿站立,面朝国徽,左手握宪法于胸前,右手举拳,神情庄重,声音洪亮: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主持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远仪领读誓词。常委会其它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见证宣誓仪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来凤县制定《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自201611日起,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莫北平颁发任命书

仪式庄严,誓言铿锵。这是来凤县人大常委会首度启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以庄严仪式让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全社会宣告对法治的忠诚与恪守。宣誓人员一致表示,要永远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辱神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