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2016年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方案

06-05 10:46  

来教文201638

 
来凤县2016年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方案
 
为了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正常入学,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
组 长:杨 明 县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王万雨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 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沈世应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成 员:督导室、基教股及监察室负责人、城区中小学校长。
二、 招生原则
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三、招生范围
各学校招生范围划定如下:
来凤县实验小学(书院路校区):翔凤镇花园堡社区、三官坪社区所属区域。
来凤县实验小学(老一中校区):育红桥社区(金盆山小区1-5组、万家塘小区1-5组)所属区域;飞机联络处的大垭口村(1-4组)、老寨坪村(1-6组)、冯家坪村(1-7组)。
来凤县民族小学:翔凤镇精神堡社区、老虎洞村、育红桥社区的金盆山小区1-5组所属区域。
来凤县第二实验小学(原土堡小学):土堡联络处的桂花树村(7—18队)、黄茅坪村(19—24队)、中华山村(26—28队);新峡联络处的狮立坪村(1—4组);磨坡农场。
来凤县实验中学:翔凤镇花园堡社区、三官坪社区、精神堡社区、育红桥社区(金盆山小区1-5组、万家塘小区1-5组)所属区域。
思源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春晖学校、高平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四、年龄要求
小学: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五、招收对象及入学证件要求
小学:实验小学(书院路校区)、实验小学(老一中校区)、民族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原土堡小学)
1、本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招录)
证件要求: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按招生片区划分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
2、依法在招生范围内取得住房并已实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全部招录)
证件要求:实际居住地人口的适龄子女、孙子女(同在一个户口簿上)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土地使用证、商品房购买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户口簿按招生片区划分到居住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以下特殊情况需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后予以核实认可:
①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实行抵押贷款的,需提供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
②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③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已购房合同且已交纳契税票据。未交纳契税不予认可。
④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需提供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以来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其中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3、依法在招生范围内务工一年以上或经商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全部招录)。
证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现仍在合同期内);个体工商户的适龄子女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申领一年以上)按招生片区划分到务工、经商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
4、其它类别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参与电脑摇号)
证件要求:其它类别的适龄儿童需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居住片区凭户口簿到片区内相应学校申请学位(每位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禁止在多所学校同时申请学位,一经发现,取消摇号资格)。如学生人数多于片区内学校剩余的学位,则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因学位限制无法录取的由县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在其它学位尚有空缺的学校及翔凤镇万家塘小学、活水小学、沙坨小学就读。
初中:
实验中学(非寄宿制):
1、本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的六年级非寄宿制学生(全部招录)
证件要求:学生本人户籍在翔凤镇花园堡社区、三官坪社区、精神堡社区、育红桥社区(金盆山小区1-5组、万家塘小区1-5组)所属区域六年级毕业生(不需寄宿的)凭户口簿到实验中学报名入学。
2、依法在翔凤镇花园堡社区、三官坪社区、精神堡社区、育红桥社区(金盆山小区1-5组、万家塘小区1-5组)取得住房并已实际居住人员的六年级非寄宿制学生(全部招录)
证件要求: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土地使用证、商品房购买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户口簿到实验中学报名入学。特殊情况需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后予以核实认可(所需证件与小学相同)。
3、依法在翔凤镇花园堡社区、三官坪社区、精神堡社区、育红桥社区(金盆山小区1-5组、万家塘小区1-5组)务工一年以上或经商一年以上人员的六年级非寄宿制学生(全部招录)
证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需寄宿的)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现仍在合同期内);个体工商户子女(不需寄宿的)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申领一年以上)到实验中学报名入学。
4、其它类别的六年级非寄宿制学生(申请学位,参与电脑摇号)
证件要求:其它类别的六年级毕业生需在实验中学就读的凭户口簿到实验中学申请学位,如学生人数多于学校剩余的学位,则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因学位限制无法录取的由县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在教育城思源实验学校或高平实验学校就读。
思源实验学校、春晖学校、高平实验学校(寄宿制):
招收对象: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翔凤镇花园堡社区、三官坪社区、精神堡社区、育红桥社区(金盆山小区1-5组、万家塘小区1-5组)需提供住宿的六年级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体工商户子女。
证件要求:凭户口簿直接选择学校报名。
六、招生计划
小学
(一年级)
招生
计划
初中
(七年级)
招生
计划
实验小学(书院路)
520
实验中学
800
实验小学(老一中)
650
春晖学校(中学部)
340
民族小学
390
高平实验学校
800
第二实验小学(土堡)
455
思源实验学校
1400
春晖学校(小学部)
150
   
合计
2165
合计
3340
七、报名时间安排
为便于协调各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初一新生顺利入学,全县城区中小学同步开展新生报名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实验小学(书院路校区)、实验小学(老一中校区)、民族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原土堡小学):
1、符合入学条件第1、2、3条的适龄儿童7月18日——7月21日到相应学校登记、注册。7月24日各校公示新生名册。
2、符合入学条件第4条的适龄儿童7月25日——7月27日到相应学校登记、申请学位。8月1日公示审核名单。8月3日进行电脑摇号、公示招录名单。
实验中学:
1、符合入学条件第1、2、3条的初一新生7月6日——7月9日到实验中学登记、注册。7月12日公示新生名册。
2、符合入学条件第4条的初一新生7月18日——7月20日到实验中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3日公示审核名单。7月25日进行电脑摇号、公示招录名单。
思源实验学校:
7月6日——7月20日面向全县按招生计划招生。
春晖学校、高平实验学校:
两所学校按县教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执行。7月6日——7月20日面向全县按招生计划招生。
八、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落实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含“三残”儿童)全部依法入学。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信息应全面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3、城区各中小学在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片区划分组织学生报名,严禁属于其它片区的学生到本片区参与电脑摇号;城区各中小学之间要相互及时沟通,做好服务范围的认定,务必让服务范围内每一个适龄学生都顺利入学。
4、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学校招生办法,并聘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招生工作;要将本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登记材料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信息在校门醒目位置公示;加强痕迹管理,要将审核记录完整保存,各原件审核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备查。
5、学校应当周密计划,严格按本方案组织招生工作。学校应当对登记信息建立回访查核制度,划分查核范围,严格查核人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公布、公示相关信息。学校应为报名登记的家长、儿童做好复印、等候、饮水、休息等服务工作。
6、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风险应对方案,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精通业务的教师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安排专人接待到校咨询的家长;接受投诉要热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校长指导下就地化解矛盾,排解纠纷。
7、严格执行“三定”,即定招生计划、定班额、定班额差。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严格控制班额,同校班额要做到基本均衡。
8、禁止通过转学变相择校。户籍、房产、住址无变动的不得转学;无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学校片区同住的不得转入;严格实行“籍随人走”,除《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借读”。
九、违规处理
县教育局在招生过程中及招生结束后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督察。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违规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督导室6272871
县教育局监察室6288317
县教育局基教股6272873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来凤县教育局          2016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