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PPP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磋商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FCG-2017-51c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PPP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采购预算:项目总投资的千分之二点五。
四、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7年8月23日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17年9月5日;
磋商地点: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平、田中友、彭银莲、周勇、陈祖新。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成交费率:项目总投资的千分之一点三八(1.38‰)。
成交内容:
服务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班子配备组成人员 |
来凤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PPP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易兵兵 |
周秋霞、赵慧丽、李翠红、卢璐、方浩 |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八、公示期: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兰远昌
联系电话:139868673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田六一、张
敏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