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纪委执纪审查安全设施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09-06 15:25   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纪委执纪审查安全设施设备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己按规定程序举行了谈判会议。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纪委执纪审查安全设施设备采购

二、谈判文件编号LFCG201750a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246400.00元)

四、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7824

五、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796日;

谈判地点: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周勇、张忠明、田中友、向玉华、刘平。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恩施州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200号(市公安局宿舍院内);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元)。

成交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同步刻录系统

天地伟业TC-H804N-P

6

6800.00

2

执法记录仪

浙江大华DH-MPT300

17

4600.00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八、公示期: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会议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谈判,而于谈判后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来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覃庆海

联系电话:18672252680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田六一张 敏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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