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2018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通知

04-16 14:39  

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关于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财发[2017]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请各单位按时参加2018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申报缴纳,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年审时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申报审核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需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

二、年审机构、征收机构

用人单位应向来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地址:县残联,联系人及电话:邹文凤0718-6281921,手机18972406912)

用人单位应向来凤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保障金。(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税大厅。联系电话:0718-6277441,0718-6277556。税企QQ群号:287801125)

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但仍需到县地税局进行申报。

保障金实行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年计算缴纳,当年征收上一年度的保障金。

三、欠费追缴

用人单位以往年度未申报缴纳保障金,存在欠费的,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到县地税局进行申报缴纳,逾期仍未申报缴纳的,将按鄂财法规【2017】11号和财税[2015]72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需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需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证或军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书或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发放工资有效凭证、参加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保障金申报需向县地税局提交的资料: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来凤县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或税企QQ群中自行下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特此通告。

来凤县地方税务局 来凤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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