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来凤县民政局对来凤县药学会做出撤销登记的决定。此后,这家社会团体将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社会团体若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此次撤销的一家社会团体,由于连续两年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社会团体已经名存实亡,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活动开展、无工作人员管理,已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这家社会团体应自被撤销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 并在清算完成后到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上缴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银行账户注销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