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民政局给予县药学会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公告

01-07 15:11   民间组织管理股  

来凤县民政局给予县药学会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公告

截止2016年6月29日,来凤县药学会未按规定参加2014年度、2015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其印章及证书一律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一切活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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