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 罪有应得终被判刑

©原创   03-08 10:42   曾志 司欣梅

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最终落入法网。日前,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秦某,男,1984年出生于湖北省来凤县,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秦某为了以贩养吸,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

2016年正月初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小勇和小君一起找到秦某购买了100元约0.3克的毒品海洛因。没过几天,小勇再次找到秦某购买了100元约0.3克的毒品海洛因。

3月中旬,吸毒人员小红找到秦某购买了100元约0.3克的毒品海洛因。

4月中旬,吸毒人员小航电话联系秦某后,在秦某家楼下找秦某购买了100元约0.3克的毒品海洛因。同月,吸毒人员小勇又找到秦某购买了100元约0.3克的毒品海洛因。几天后,小勇毒瘾再犯,电话联系秦某后,在来凤县某酒店6楼找到秦某购买了100元约0.3克的毒品海洛因。次日,吸毒人员小勇再次电话联系秦某求购毒品海洛因,双方再次在某酒店6楼交易了100元约0.3克的毒品海洛因。后秦某于2016428日在来凤县翔凤镇接龙桥丝绸厂廉租房小区内被抓获归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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