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翔凤镇一名社矫人员因吸毒被收监

03-09 11:59  

近日,翔凤镇社矫人员朱某因吸毒被判决撤销缓刑,对其进行收监并执行原判刑期二年五个月。朱某的收监也给其他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生动的震撼警示教育。

     朱某,男,现年26岁,2014617日到翔凤司法所办理入矫,缓刑考验期为三年。今年24日,翔凤司法所接到举报称朱某有疑似吸毒行为,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朱某进行问询与教育,朱某否认自己吸毒,声称是朋友吸毒引起了他人误会。212日朱某与他人在绿水吸食毒品被举报,接龙派出所将其抓获并行政拘留15日。朱某此前因没有履行请假程序擅自外出受到一次警告处分,此次吸毒行为又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是来凤县司法局迅速向来凤县人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在最短时间内撤销了朱某缓刑,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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