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彰显法律温情

01-16 10:50   宋玉华

本网讯(通讯员 宋玉华)“感谢检察院给予我照顾孩子和孝敬老人的机会,我一定倍加珍惜,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自觉接受法律制裁,积极改造,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2018年1月11日,来凤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开展办理符合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受益者”高某向驻所检察官如是表态。

日前,该院驻所检察官在与在押人员例行谈话中了解到,高某因涉嫌共同行贿与丈夫同时被刑事拘留,高某夫妇家中有三个孩子和四位老人无人照顾,其中最小的孩子仅8岁,高某情绪不稳,思想压力大。驻所检察官立即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初审评估程序。通过详细审查高某的案卷材料、向办案人员了解侦查取证情况、听取高某在所内羁押表现汇报,检察官了解到高某行贿犯罪案已进入侦查终结阶段,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条件,经立案审查,该院执检部门向侦查部门发出了对高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侦查部门采纳了建议,对高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据悉,2017年来凤县检察院采取检察长统筹、检察官主导、部门协作、内外联动四位一体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模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正确掌握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全年办理羁押必要审查案件16件16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全部获得办案部门采纳,变更强制措施人数占该县全年逮捕人数的10%,办案成功率100%,帮助在押人员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有力地彰显了法律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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