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套牌=精美手镯一副

08-22 16:44  

8月22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向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当即被决定执行逮捕。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2017年12月17日晚,酒后驾驶套牌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经鉴定,其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6.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向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后经调解,向某一次性支付他人汽车修理费3.8万元,因无证驾驶且使用伪造、编造车牌被处以罚款7000元。

2019年3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向某酒后驾车与董某某发生口角,后尾随至董某某家中并威胁打人砸车。董某某报警后,民警发现向某有酒驾嫌疑,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6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向某无证驾驶,且驾驶车辆系套牌车。向某后被来凤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500元。

向某分别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无证驾驶被恩施市法院、来凤县法院、来凤县公安局判处过有期徒刑和处以行政拘留。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二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有无证驾驶并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有前科、编造车牌等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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