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饭后酒驾不听劝 翻车致人受伤领刑罚

09-26 09:46  

酒后不听朋友规劝,大雪天执意驾驶车辆,最后翻车致人受伤。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2018年12月29日中午,田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等人去来凤县绿水镇走人家吃喜酒,席间田某某喝了白酒。下午15时许,田某某驾驶小型货车,搭载张某某、喻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来到大河镇,在大河镇吃过晚饭后,田某某再次驾驶小货车搭载4人返回绿水镇。行驶至旧司集镇时,因下大雪车辆轮胎打滑,喻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因害怕而下车并劝阻田某某不要再继续行驶,但田某某仍驾驶车辆载张某某继续行驶。当车行驶至旧司镇一拱桥时,因田某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滑,翻到拱桥下方,致使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田某某在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现场对田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71.1mg/100ml。后经检验,田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67.7mg/100ml。2019年1月16日,来凤县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查明,田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500元。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少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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