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腾退清场,用时7天,为学校教学楼的修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申请人来凤某学校与被执行人田某某、黄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来凤某学校在去年12月31日,和田某某、黄某某分别签订了《来凤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将自有的加2号门面和7号门面分别租给两人,租期一年。今年4月,来凤某学校因工作需要修建教学楼,在拆除被告承租门面相邻的旧宿舍时发现该门面与之承重结构相连,为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考虑及消除隐患必须拆除,但来凤某学校与田某某、黄某某就解除合同腾退门面的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8月,在来凤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田某某、黄某某在2021年10月10日前腾退所租赁的加2号门面和7号门面,关于要求来凤某学校退还租金、赔偿损失及违约金的诉求,另行处理。
约定腾退的期限已至,店铺相邻的旧宿舍已经完成拆除,因田某某、黄某某尚未搬离,教学楼修建工作不得已被终止,来凤某学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避免耽误教学楼修建进度,执行法官立即向田某某、黄某某下发执行执行通知书,在法院和拆迁现场往返多趟,与两人沟通协调。执行法官情理法理并用,告诉田某某、黄某某,腾退店面是为他们的人身安全和顾客安全考虑,也是从大局出发,让学生能够尽快使用新的教学楼。这么僵持着两人的生意没办法做,教学楼修建的进度也被耽搁着,是“双输”的结果,若仍拒不搬离,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两人的补偿诉求,执行法官也给予了耐心的解释和建议,鼓励他们按照合法合规的途径实现。
田某某、黄某某的态度终于发生转变,表示愿意腾退,并进行了打包和搬离,2间店铺得以成功腾退清场,被迫中断的教学楼修建工作又重新投入施工中。
(来凤台 杨依泉 通讯员 司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