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相关问题解答

07-04 22:20  

1、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对企业无力偿债,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依照法律规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有效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 。

2、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主要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都是破产程序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设立意义不同。破产重整制度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最大限度的减少债权人的损失。破产清算制度意义在于解决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如何把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公平地向全体债权人清偿的问题。债务人经破产清算后,他的所有财产将被依法处置,主体也将被消灭。

⑵具体措施不同。破产重整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主要有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措施。破产清算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⑶利益保障不同。相比之下,走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清偿。走破产重整程序,可以让企业继续存续下去,债权人可以从企业未来的盈利中得到更多的清偿,更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3、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因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18年6月27日,部分集资参与人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主体适格,申请理由充分,考虑到民生天然气公司具有重整的可行性,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有利于最大限度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利益。6月30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4、为什么进入破产重整更有利于债务化解?

⑴对广大债权人而言:若民生天然气公司重整成功,能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⑵对民生天然气公司而言:有利于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

⑶对债务化解而言: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的目的,

⑷对资产保全而言:重整程序优先适用,所有其他诉讼程序都将中止,可以更好的保全企业资产,有效避免其他法院对民生天然气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和拍卖。

5、破产重整程序主要有哪些?

⑴重整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⑵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⑷提交重整计划: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后,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⑸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应当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⑹通过重整计划: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依法通过表决,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⑺批准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批准。

⑻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⑼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期间具有债务人经营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性的;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等不利债权人行为的;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附:《破产重整流程图》

来源 | 来凤电视台

编辑 | 李传宝

审核 | 叶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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